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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三重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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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分局112年11月份忠勤事蹟-大同所警員洪惟昱及周哲良等2員。

  • 發布日期:112-11-30
  • 發布單位:三重分局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大同派出所警員洪惟昱及周哲良等2員,112年11月6日擔服18時至20時巡邏勤務,於19時37分許接獲民眾報案有1名林姓女子坐在忠孝橋護欄上欲輕生,需警方緊急處理案。洪等2員立即趕往案發現場,警方抵達後見林姓女子跨坐在欄杆上且雙腳已騰空,隨時均可能掉落淡水河,警員洪惟昱及周哲良等2員停車後從人行道跑到林女身後,員警與當事人對話:「你先下來,有事下來講」、「不要在上面,很危險!」、「很多事可以解決的」,趁林女轉身之際分散注意力,左右側靠近後環抱拉下欄杆,員警曾於下午也處理過林女在橋徘徊案件,故知悉林女因與家人感情不睦又與男友吵架想不開,經通知救護人員到場評估,林女拒絕搭救護車送醫,考量橋上危險,由警員洪惟昱及周哲良等2員徒步陪同林女至派出所了解案情,一路上洪員不斷安撫林女情緒,讓林女宣洩心情,讓渠冷靜心情,經員警不斷安撫林女情緒,要渠不要灰心好好回去與家人溝通等言語,隨後再連絡衛生局確認需強制送醫,由員警及消防護送就醫治療,並聯繫家屬到院照顧。案經該派出所陳報本分局督察組查勤區人員查證屬實,對提升警察形象有正面助益,殊值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