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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三重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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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分局112年12月份忠義事蹟-光明所警員陳廷綱、洪侑呈及鄭存善等3員。

  • 發布日期:112-12-08
  • 發布單位:三重分局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光明派出所警員陳廷綱、洪侑呈及鄭存善等3員擔服112年12月1日0至2時巡邏及備勤勤務,於0時18分接獲蘇姓民眾報案:「渠父親於11月中旬因債務問題曾有燒炭自殺念頭,自11月30日下午駕駛自小客車出門後即未歸失聯」,疑有輕生念頭,請警方協助處理。陳等3員先安撫蘇民情緒,製作相關協尋資料,緊急通報協尋並申請電話定位。警方研判蘇翁應該有生命危險,立即根據報案人所提供的車牌,調閱車牌辨識系統,沿途搜尋蘇姓老翁行蹤,經調閱數十個路口畫面,確認老翁最後經過路段為五股區民義路二段與五林路往林口方向的山區。陳等3員組成尋人小組,持續往山區找尋,經員警鍥而不捨的努力下,於林口區粉寮路偏僻的路旁發現蘇翁車輛。警方從車窗發現蘇翁坐於後座燒炭自殺,員警立即使用警棍破窗將逐漸失去意識的蘇翁救出,因山區氣溫低,警員陳廷綱脫下警用雨衣外套蓋在老翁身上,避免失溫,並緊急通知消防救護人員到場救護,由員警陪同與消防救護人員緊急送醫救回一條寶貴生命。案經該派出所陳報本分局督察組查勤區人員查證屬實,對提升警察形象有正面助益,殊值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