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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三重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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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分局112年12月份忠勤事蹟-光明所警員許嘉廸及葉建宏等2員。

  • 發布日期:112-12-22
  • 發布單位:三重分局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光明所警員許嘉廸及葉建宏等2員,112年11月21日擔服10時至12時巡邏勤務,於11時許,接獲通報前往新北市三重區重陽路1段○號○樓,處理民眾李○○躁鬱症發作導致自殘案。許等2員火速趕赴現場,發現李民獨自坐在客廳沙發面向大門嚎啕大哭,且身旁放置2把刀,腿上又留有血跡。許等2員立即上前制止,耐心安撫李民情緒,藉由李民放鬆警戒心時,趁機將刀械收起保管,在員警及李民父親耐心陪伴並傾聽訴苦,渠告知因父母離異家庭因素而情緒不穩才有輕生念頭。經檢視李民傷口不深,渠表示精神狀況已穩定,可以自行處理不需救護。員警再請家屬確認是否需就醫,家屬告知會持續觀察,如需就醫會自己坐車前往醫院。案經該派出所陳報本分局督察組查勤區人員查證屬實,對提升警察形象有正面助益,殊值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