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113年第2季應受尿液採驗人蘇○婷(身分證統一編號:F225666***)採驗尿液通知書。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辦理及行政程序法第78條至同法第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公告期間:30天。 上開採驗尿液通知書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應受尿液採驗人得於上班時間內,逕至該隊領取。 公示送達自最後上網或通知公告之日起,經三十日於113年5月1日發生效力,48小時內未到驗者 依規定向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申請強制許可書。 聯絡方式: 承辦人:偵查佐潘思妤。 機關地址: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3段147號。 聯絡電話:(02)89819901轉3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