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分局113年10月份好人好事事蹟-三重派出所警員黃祈正及黃冠霖等2員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三重派出所警員黃祈正及黃冠霖等2員擔服113年10月11日18時至20時巡邏勤務,於19時40分許接獲陳○○報案,渠表示參加廟會餐會,將機車停放於三重區福德北路○巷內,機車上的安全帽不見,需警方處理。黃等2員上前關心詢問,得知陳民將車輛停放巷弄內後,即前往宮廟參加餐會,安全帽並未放置車廂內,而是吊在機車前面,員警立即調閱監視器,於20時30分查詢比對資料後,確認民眾林○○不小心把掉落在地上的安全帽以為是自己的戴回家,員警隨即通知林民將安全帽拿至派出所,當場歸還陳民,本案獲報案人感謝。案經該派出所陳報本分局督察組查勤區人員查證屬實,對提升警察形象有正面助益,殊值表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