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分局113年10月份好人好事事蹟-大同派出所警員徐子浩及李政翰等2員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大同派出所徐子浩及李政翰等2員113年10月26日擔服18時至20時巡邏勤務,於18時30分接獲民眾王○○報案車輛停放於三重區正義南路停車格不見,需警方找尋。徐等2員詢問得知王民約於二個禮拜前將車輛停於停車格,今日前往該址欲取車時未在停車格內,因當事人於停放機車時間及地點未能精準表達,使用監視器未能有效調閱,員警隨即使用AI巡防系統後台調閱報案人所報之機車,後台記錄為10月19日時已停放於正義南路○號前,與報案人所說位置有誤差,經會同報案人至現場取車,報案人表示應為停放位置記錯,也對警方能迅速找回機車感到肯定。案經該派出所陳報本分局督察組查勤區人員查證屬實,對提升警察形象有正面助益,殊值表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