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示送達114年第1季應受尿液採驗人尤○銘(身分證統一編號:F120464***)採驗尿液通知書。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辦理及行政程序法第78條至同法第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公告期間:30天。 
 上開採驗尿液通知書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應受尿液採驗人得於上班時間內,逕至該隊領取。 
 公示送達自最後上網或通知公告之日起,經三十日於114年2月7日發生效力,48小時內未到驗者 依規定向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申請強制許可書。 
 聯絡方式: 
 承辦人:警員劉威德。 
 機關地址: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3段147號。 
 聯絡電話:(02)89819901轉33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