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分局114年11月份好人好事事蹟—光明派出所警員蔡政諺及黃建鈞等2員。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光明派出所警員蔡政諺及黃建鈞等2員擔服114年11月8日14時至16時巡邏勤務,於15時36分接獲報案在新北市三重區○街○號超商遭強盜,立即前往處置。蔡等2員立即趕赴現場,發現犯嫌王○○持美工刀闖進三重區○○街1間連鎖超商,高聲喊「搶劫」、「交出財物」逼迫賴姓店員從櫃檯收銀機內,取出現金交付,王男得手後迅速衝出超商逃逸。員警成立專案小組擴大調閱案發地點周邊監視器畫面,於11月8日20時38分,案發5小時後,在三重區○路○段逮獲王嫌,全案依加重強盜罪嫌移送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案經該派出所陳報本分局督察組查勤區人員查證屬實,對提升警察形象有正面助益,殊值表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