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分局114年11月份好人好事事蹟-光明派出所警員張弘佳。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光明派出所警員張弘佳114年11月1日擔服16時至18時巡邏勤務,於16時接獲民眾報案稱渠婆婆失蹤,需警方協助找尋案。張員立即上前處置關心,先安撫黃女不安情緒,詢問黃姓婦人特徵以及大約外出時段,隨後仔細調閱監視器,經調閱數十支鏡頭後,在大同公園附近之監視器看到黃婦身影,警員張弘佳旋即前往該處,果真發現黃姓婦人在公園徘徊,員警上前先安撫黃婦情緒,將其載返派出所安置,提供熱茶等,讓黃婦在此小憩,隨後電話聯繫黃婦的媳婦,由黃婦的媳婦到派出所領回照顧,本案獲家屬感謝。案經該派出所陳報本分局督察組查勤區人員查證屬實,對提升警察形象有正面助益,殊值表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