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分局114年11月份好人好事事蹟-三重派出所陳思帆及洪偉倫等2員。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三重派出所陳思帆及洪偉倫等2員114年11月12日分別擔服10時至12時備勤及勤區查察勤務,於10時30分許接獲民眾許○○報案車輛不見,需警方找尋案。陳等2員先安撫許婦不安情緒,並提供開水供飲用,得知許婦於上午10時停放車輛後,前往中央市場散步購物,忘記車輛停放哪裡?警員洪偉倫調閱雲龍車辨系統及附近路口監視器,發現報案人許婦車輛停放在三重區○○路○號。陳等2員沿線找尋車輛,發現車輛確實停放該處,通知許婦到場確認並領取車輛。欲護送許婦離開時,許婦表示自身忘記家裡住哪裡,交談過程中,發現許婦情緒低落疑似失智,其告知獨居未與子女居住,員警使用警政系統查詢其他家屬,通知家屬到住家門口等候,由員警護送許婦返家,本案獲家屬感謝。案經該派出所陳報本分局督察組查勤區人員查證屬實,對提升警察形象有正面助益,殊值表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