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分局114年11月份好人好事事蹟-重陽派出所警員胡惟鈞及蘇禹丞等2員。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重陽派出所警員胡惟鈞及蘇禹丞等2員114年11月15日擔服2時至4時巡邏勤務,於2時15分接獲民眾吳○○報案渠居住於新北市三重區○○街○巷○號○樓,母親行動不便跌倒,請警方協助案。胡等2員火速趕赴現場,發現吳婦行動不便跌倒,家中只剩女兒一人,因吳婦身體有重量,僅靠吳女無法起身,員警合力將吳婦攙扶,由吳女檢視母親身體有無受傷,是否需要就醫等,在確認吳婦身體無大礙後,交由吳女照顧,本案獲家屬感謝。案經該派出所陳報本分局督察組查勤區人員查證屬實,對提升警察形象有正面助益,殊值表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