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分局115年2月份好人好事事蹟-三重派出所陳庭萱及周駿華等2員。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三重派出所陳庭萱及周駿華等2員115年2月2日擔服14時至16時巡邏勤務,於14時許接獲民眾黃○○報案車輛不見,需警方找尋案。陳等2員先安撫黃婦不安情緒,得知黃婦於2月1日1時停放車輛於新北市三重區正義北路○巷○弄○號,即返家於本(2)日要騎車時,發現車輛不見了。經調閱雲龍車辨系統及附近路口監視器,發現報案人黃婦車輛停放位置已未在原本地點,陳等2員沿線找尋車輛,發現車輛被竊取騎至三重區大同南路○巷內,立即將車輛移回派出所,經通知黃婦到派出所確認並領取車輛。本案獲當事人感謝。案經該派出所陳報本分局督察組查勤區人員查證屬實,對提升警察形象有正面助益,殊值表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