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分局115年5月份好人好事事蹟-三重派出所警員徐翊棠及劉宏興等2員。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三重派出所警員徐翊棠及劉宏興等2員115年4月20日擔服0時至2時巡邏勤務,於0時35分許,接獲民眾報案在臺北橋上臺北往三重市方向中間路段,有位黃姓女子疑輕生,需警方緊急處理。徐等2員火速趕赴現場,到場時橋上僅遺留包包及手機,四處未發現黃姓女子,經透過手電筒照射橋面找尋蹤跡後,發現黃女由臺北橋旁人行道跳落淡水河內,因該處目前整建工程,本分局員警及北市員警均到場處置,先將落水的黃姓女子拉到河堤邊,黃女情緒激動無法對談,因飲酒後精神狀況不佳,員警安撫情緒及好言相勸,詢問得知黃女因與男友吵架,感情因素才會輕生,通知消防救護人員到場,經評估需送醫治療,由員警陪同前往北市就醫,隨後聯繫男友徐○○到院照顧,本案獲家屬感謝。案經本分局督察組查勤區人員查證屬實,對提升警察形象有正面助益,殊值表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