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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三重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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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4號」演習訂於110年9月15日13時30分至14時00分

  • 發布日期:110-09-08
  • 發布單位:三重分局

110年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4號」演習訂於110年9月15日13時30分至14時00分,在儘量不影響民眾生活作息原則下,實施30分鐘警報發放,不實施人車管制。

演習時,所有車輛、行人不實施管制、各機場、港口之飛機、船舶、鐵路、高速鐵、公路及捷運車輛,均照常起降、靠離與行駛。

防空演習時罰則提醒:違反演習所為命令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民防法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五條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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