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本分局111年第2季應受尿液採驗人通知書案(未能送達,被通知人設籍戶政事務所行方不明),應送張○昆採驗尿液通知書正本1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及行政程序法第78條至同法第81條規定辦理。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
公示送達本分局111年第2季應受尿液採驗人通知書案(未能送達,被通知人設籍戶政事務所行方不明),應送張○昆採驗尿液通知書正本1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及行政程序法第78條至同法第81條規定辦理。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