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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三重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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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112年第4季應受尿液採驗人孫○甫(身分證統一編號:A126596***)採驗尿液通知書。

  • 發布日期:112-10-13
  • 發布單位:三重分局

公告_8

主旨:公示送達112年第4季應受尿液採驗人孫○甫(身分證統一編號:A126596***)採驗尿液通知書。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辦理及行政程序法第78條至同法第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公告期間:30天。

上開採驗尿液通知書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應受尿液採驗人得於上班時間內,逕至該隊領取。

公示送達自最後上網或通知公告之日起,經三十日於112年11月6日發生效力,48小時內未到驗者 依規定向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申請強制許可書。

聯絡方式:

承辦人:偵查佐潘思妤。

機關地址: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3段147號。

聯絡電話:(02)89819901轉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