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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三重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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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分局112年10月份忠義事蹟-厚德所警員何俊賢及黃瑋震等2員。

  • 發布日期:112-10-30
  • 發布單位:三重分局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厚德派出所警員何俊賢及黃瑋震等2員112年10月8日擔服22時至24時巡邏勤務,於22時40分許接獲報案在三重區溪尾街○號,發現有1名戴姓婦人精神散漫坐於騎樓地,需警方前往協助案。何等2員立即到場後,發現戴姓婦人獨自坐在農會門前淋雨,上前關心詢問戴婦姓名基本資料及居住何處,戴婦口中不斷重複「我沒有家」,疑似有精神異常情事,警方先將戴婦帶返所安置,提供熱食供溫飽,隨後安撫情緒有耐心仔細詢問相關狀況,得知戴婦無任何親屬,渠長期食用慢性精神障礙藥物,因停藥一個多禮拜,故精神狀況不佳,目前居無定所,經員警多方協調及通報社會局等機構,順利由社會局安排居住於戶籍地的旅館為緊急收容處所,員警以警車搭載交由社工人員處理。案經該派出所陳報本分局督察組查勤區人員查證屬實,對提升警察形象有正面助益,殊值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