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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三重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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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選本分局112年11月份最佳為民服務人員—光明所警員許嘉廸。

  • 發布日期:112-12-18
  • 發布單位:三重分局

112年11月21日擔服10時至12時巡邏勤務,於11時許,接獲通報前往新北市三重區重陽路○段○號○樓,處理民眾李○○躁鬱症發作導致自殘案。許員火速趕赴現場,發現李民獨自坐在客廳沙發面向大門嚎啕大哭,且身旁放置2把刀,腿上又留有血跡。謝等2員立即上前制止,耐心安撫李民情緒,藉由李民放鬆警戒心時,趁機將刀械收起保管,在員警及李民父親耐心陪伴並傾聽訴苦,渠告知因父母離異家庭因素而情緒不穩才有輕生念頭。經檢視李民傷口不深,渠表示精神狀況更穩定時,可以自行處理不需救護。本案獲當事人及家屬感謝。渠優異表現之忠勤事蹟,足堪為同仁之楷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