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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三重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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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分局114年2月份好人好事事蹟-重陽派出所警員王柏翔及胡惟鈞等2員

  • 發布日期:114-03-11
  • 發布單位:三重分局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重陽派出所警員王柏翔及胡惟鈞等2員,114年2月20日擔服16時至18時巡邏勤務,於16時40分許,前往新北市三重區重陽橋上,處理張姓婦人輕生案。王等2員火速趕赴現場,發現張婦已跨坐護欄外,員警上前制止,告知張婦不要做傻事,隨即與路過學生分散張婦注意力,將張婦拉下護欄安全處所,並安置在人行道上,詢問為何想不開,張婦告知因心情鬱悶又患有疾病,與家人吵架才有輕生念頭,員警耐心安撫情緒,告知沒有解決不了的事,經過員警耐心陪伴並傾聽訴苦,由消防救護人員評估下,因婦人精神狀況不佳,由警方陪同護送就醫,隨後通知家屬到院照顧。本案獲家屬感謝。案經該派出所陳報本分局督察組查勤區人員查證屬實,對提升警察形象有正面助益,殊值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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