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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三重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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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房屋稅繳相關事項

  • 發布日期:109-05-07
  • 發布單位:三重分局

1.109年房屋稅繳納期間自5月1日至5月31日止(5月31日因
適逢例假日延至6月1日),請如期繳納。
2.為響應節能減碳政策,本處約定及非約定轉帳繳納證明不主動寄發,有需要繳納證明者可向本機關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申請,可利用自然人憑證等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電子稅務入口網申請。
3.房屋稅課稅明細表、稅籍證明、納稅證明、使用情形變更及新建房屋申報稅籍等服務,可使用自然人/工商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等,辦理網路申辦(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