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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三重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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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上半年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發布刑案新聞違反偵查不公開規定檢討報告書

  • 發布日期:109-07-22
  • 發布單位:三重分局

一、 刑案新聞發布統計:
(一)主動發布刑案新聞情形
1、發布件數及類型統計:
  本分局109年1月至6月發布刑案新聞共計24件,各類型分析(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8條第1項各款)如下:
(1) 第1款(治安有重大影響或社會矚目案件)計23件(占95.8%)。
(2) 第3款(影響社會大眾安全告知防範案件)計1件(占4.2%)。
2、揭露影音資料案件統計:
  統計本分局發布刑案新聞24件中,依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9條第1項第6款,揭露偵查中之影音資料、照片者,計24件,均依規定去識別化處理。
二、 偵查不公開小組運作狀況
(一) 監看新聞及新聞檢討會議辦理情形:
  針對本分局所發布新聞或媒體報導與本分局相關之刑案新聞,皆由本分局組成之「偵查不公開檢討小組」持續監看新聞輿情,另本局於109年上半年度併每月聯合勤教召開「偵查不公開檢討小組」會議,計召開6次,均就當月媒體報導該機關有關偵查案件等新聞加以檢討,並強調宣導發布新聞相關注意事項。
(二) 缺失案件查辦處分情形:
  查上半年度本分局並無違反偵查不公開相關規定。
(三)改善或強化作法
  賡續利用各項集(機)會及新聞檢討會議,加強宣導各單位務必遵守「警察機關使用即時通訊軟體注意事項」如下,以避免偵查中秘密遭洩漏轉傳,致違反偵查不公開相關規定:
1. 使用即時通訊軟體傳遞訊息,內容不得涉及機密性、安全性、隱私性、敏感性或洩漏個人資料。
2. 建立聯絡群組,應指定群組管理人員(以下簡稱管理員),管理員應建立群組成員名冊並定期清查群組成員。
3. 管理員應適時向群組成員宣達使用注意事項,發現問題應立即處理。
4. 群組成員發現誤傳或內容不當者,應即時主動通報管理員處置。
※註:本報告係依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11條規定辦理,每半年定期公布於本分局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