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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三重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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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乘車安全宣導

  • 發布日期:110-09-13
  • 發布單位:三重分局

一、 搭車時,先察看車內右前方及前座椅後方指定插座有無置放執業登記證及副證(無者,避免搭乘),及登記證上相片是否與駕駛人相符,並牢記車號、車行名稱、品牌及駕駛人姓名。
二、 計程車後車窗玻璃,未依規定標識車號,或車窗玻璃黏貼不透明反光紙,無法直接觀視車內環境者,避免搭乘。
三、 司機態度凶惡、儀容不整者,避免搭乘。
四、 老弱婦孺搭車時,應注意安全維護。
五、 錢財不可露白。
六、 遇有被害,應牢記嫌疑犯年貌、衣著、特徵及逃逸方向,並保持跡證之完整,立即打110或就近向警察單位報案。
七、 多利用內政部警政署計程車駕駛人服務網查詢執業登記證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