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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三重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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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分局查獲假冒檢察官詐欺集團

  • 發布日期:104-04-09
  • 發布單位:土城分局

大安分局日前接獲民眾報案指稱,歹徒以被害人帳戶涉及綁架洗錢案為由,要求交付現金監管手法,詐騙被害人新臺幣150萬元,大安分局分局長薛文容獲報後立即指示偵查隊及臥龍街派出所成立專案小組務必將歹徒繩之於法。專案小組經連日蒐證、跟監、埋伏,本(3)月30日於嫌犯再度接獲上游電話指示以相同手法詐騙時,當場查獲犯嫌李○○、洪○○等2人到案。

被害人葉女士於104年3月27日10時許,接獲歹徒佯稱陳○○警官詐騙電話,隨後電話轉接給假冒檢察官劉○○,佯稱其涉嫌綁架洗錢案為由,需被害人配合指示面交現金,否則即羈押,致被害人陷於錯誤,遭歹徒以假冒檢察官,監管財產不成即羈押為由,詐騙交付新臺幣150萬元,並由歹徒交給被害人1張偽造「臺中地方法院公證本票」。

警方清查相關線索與跡證,查出歹徒於板橋區出入頻繁,縮小鎖定犯嫌活動區域,經連日埋伏、跟監於本(3)月30日在該區域進行歹徒行進動線勘查時,發現該兩名歹徒外出至超商購物,專案人員於新北市板橋區忠孝路48巷口,上前表明身分盤查確認兩嫌身分後依法逮捕。兩嫌到案後均坦承是詐騙集團下游車手,本(3)月27日在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416巷口詐騙被害人所有贓款,於當(27)日得手後即搭乘計程車至臺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140號(摩斯漢堡),全數交給上游綽號「高潮」犯嫌,其2人僅得新臺幣1萬元工資。另詢據兩名犯嫌指稱遭逮捕之時,係因再次接獲詐騙上游指示要前往臺北市信義區松智路○○號取款,出門後即遭警方盤查逮捕。警方隨即趕往信義區查證,該址林姓民眾表示已經提領新臺幣368萬要交付監管,經警方告知是詐騙行為,該民眾由衷感激警方能夠即時成功攔阻不致遭詐騙。

本案經警方擴大偵查查出歹徒另涉及本(104)年2月3日、3月20日中山區新臺幣170萬元與44萬元詐騙案及3月19日南港區新臺幣42萬元詐騙未遂等數案,並循線清查出渠等上游綽號「高潮」犯嫌李○○與另兩名犯嫌李○○、林○○等,分別藏匿於新北市泰山區等處,專案人員於3月31日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拘票前往犯嫌藏匿處,將之逮捕到案。其中在新北市泰山區明志路○○號查緝綽號「高潮」車手頭李○○時,在其藏匿處所發現該詐騙集團贓款來不及藏放,隨意散丟在冰箱上面,警方現場查扣贓款新臺幣10萬元。經詢5名犯嫌均坦承犯案得手數起,全案於警詢完畢後依法移辦。

提醒民眾,凡假藉各大醫院、法官、檢察官、警察來電:「你的身分證、健保卡被冒用並涉及洗錢、綁架、擄車勒贖、欠電話費等,要凍結你的帳戶(財產)或交付保證金或監管你的銀行存款且不得對外洩露,不從就羈(收)押你」,或子女向錢莊借貸、與人作保現被綁架,全是詐騙案件,於接到陌生電話時即刻掛斷電話,請勿上當,並請親自撥打165或110查證。

請民眾注意,法院法官、檢察署檢察官或警察機關辦案6不會原則:

1、絕不會派員收取現金或要求匯款。
2、絕不會監管帳戶或存款,也沒有設立安全帳戶。
3、絕不會以傳真方式通知。
4、絕不會在電話中做筆錄。
5、絕不會在電話中表示要收押或管收你。
6、絕不會要求交付保管銀行存摺、印鑑、提款卡及密碼。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新聞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