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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分局113年11月份好人好事事蹟-重陽派出所警員陳和謙及游明軒等2員

  • 發布日期:113-12-09
  • 發布單位:三重分局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大有派出所警員陳和謙113年10月22日14時至16時擔服值班勤務,於14時39分許接獲民眾曾○○至所報案稱遭詐騙案。陳員立即詢問發生過程,曾民表示當天(22)日13時許於家中接到自稱胞弟的男子來電,通話過程中表示有生意上資金調度之需求,急需新臺幣10萬元並提供曾民匯款帳戶,曾民不疑有他於13時33分匯款,隨後曾民向渠胞弟求證發現遭詐騙,曾民心急如焚奔赴本所,陳員瞭解案情後,由於匯款時間相隔不長,故請渠立即撥打165通報同時製作筆錄,並請擔服14時至16時巡邏勤務警員游明軒返所協助製作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以及開立報案證明單加速完成報案程序,交由當事人帶至銀行,由銀行於16時46分回傳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顯示該警示帳戶已圈存十幾萬元,曾民十分感謝員警的協助並讚許本所員警的積極處理態度。案經該派出所陳報本分局督察組查勤區人員查證屬實,對提升警察形象有正面助益,殊值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