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分局114年10月份好人好事事蹟-三重派出所警員陳思帆及張心怡等2員。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三重派出所警員陳思帆及張心怡等2員114年9月30日擔服10時至12時巡邏勤務,於10時20分接獲捷運局報案在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段○號捷運臺北橋站,有名莊姓老婦身體不適,已由站務人員推輪椅至站外,請警方協助處理案。陳等2員立即到達現場,發現莊婦搭捷運準備至三重重新路○段診所洗腎,因行動不便身體不適虛弱,由站務人員協助搭輪椅,員警隨即聯繫消防救護人員到場,莊婦不願意前往醫院就醫,渠告知只要走到診所,就可以休息洗腎,莊婦不聽警消人員勸阻,執意自己徒步走路,員警見狀協助過馬路,並一路護送至診所,透過診所提供聯繫電話,聯絡家屬得知莊婦未等家屬陪同,即自行搭車至三重洗腎,幸好遇到警方幫忙,員警讓醫生協助察看莊婦狀況,並等候家屬到場,再交由家屬照顧,本案獲家屬感謝及媒體肯定表揚。案經該派出所陳報本分局督察組查勤區人員查證屬實,對提升警察形象有正面助益,殊值表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