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第78條至同法第81條規定辦理。公告期間:30天。上開處分書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受處分人得逕至該隊領取。公示送達自最後上網或通知公告之日起,經20日於113年12月2日發生效力。聯絡方式:承辦人:偵查員林君毅。機關地址: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3段147號。聯絡電話:(02)89819901轉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