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規檢舉 成功舉發有撇步
- 發布日期:105-04-15
- 發布單位:交通警察大隊
【新北訊】檢舉交通違規縱然沒有檢舉獎金可領,但是因為智慧型手機、行車影像記錄器的普及,及交通違規檢舉系統的廣為設立,民眾對於馬路上各種違規行為影像得以隨時拍攝,並有方便的檢舉管道提出檢舉,使得交通違規檢舉件數逐年攀升。新北市警局統計,103年7月21日設立之交通違規檢舉系統,於該年度受理3萬4,000餘件,104年度受理23萬餘件!然而,其中成功製單舉發者103年度2萬7,000餘件,104 年近16萬7,000件,為甚麼會有這些數字上的落差?新北市警局表示,這多半是由於構成要件不充分及非該局轄區違規案件所致。
違規行為是否符合構成要件,取決於佐證資料的充分程度,佐證資料愈齊全,警方愈可快速認證製單舉發。經新北事警局分析,常見的不舉發原因有(1)超過檢舉期限、(2)違規時間、地點無法查證、(3)號牌模糊、(4)違規事實不明確。首先,需注意的是檢舉期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但書規定,違規行為終了後超過7日的檢舉,不予製單舉發,且7日期間的計算,是以「日曆天」而非「24小時制」。因此,必須在發現違規行為後7日內檢舉。否則,新北市警局提醒,該局交通違規檢舉系統將自動剔除超過檢舉期限之案件。而違規時間之正確性,也將左右警方是否製單舉發,其他如未校正手機、相機、行車紀錄器的拍攝日期時間,也將造成違規時間的無法查證。違規地點也是檢舉交通違規的重要基本條件,詳細的違規地點是成功檢舉的關鍵。檢舉時最好敘明詳細地址、公里數,或拍攝全景,以促進警方藉由明顯地標辨認違規地點。號牌模糊無法辨識車號便無從查證車籍是否正確,關於此點,可從拍攝儀器畫素方面著手改善。
此外,不同的違規行為,拍攝時也有不同的要訣,若未拍攝違規關鍵,可能造成違規事實不明確而無法判定。以違規停車為例,除了拍攝相關禁停標誌標線,可縮短查證時間外,最好能拍攝違規車輛前、後方各1張照片,以幫助警方可以確定停放狀態及認定究竟為停車或臨時停車;闖紅燈則注意應拍攝燈號、及闖越號誌前後2張以上的照片,以彰顯面對紅燈仍闖越駛近路口的事實。因此,詳細精確的佐證資料,除可以提升舉發率外,也能縮短員警的處理時間。最後,不同縣市的違規行為,因涉及各舉發機關管轄權責,必須移轉續行處理,故建議直接向轄區縣市政府或公路主管機關檢舉,以縮短處理時間。
檢舉案件不成案原因
檢舉案件不成案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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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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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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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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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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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要件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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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檢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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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7日是以日曆天計算,違規時間為凌晨或接近晚上12點均不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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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08:00闖紅燈,04/08提出檢舉並送達受理機關:超過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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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為最後檢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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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23:50闖紅燈,04/08提出檢舉並送達受理機關:超過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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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時間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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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時間與拍攝時間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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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105/04/01/08:00違規停車,行車紀錄器拍攝時間卻為105/04/
01/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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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地點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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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籠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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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寫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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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填註詳細門牌號碼O區O路O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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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寫臺64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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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填寫公里數
臺64 線O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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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64線近O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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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牌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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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事實不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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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拍攝號誌或完整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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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停只拍1張照片且難以辨認是行駛或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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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紅燈未拍攝闖越停止線前號誌已轉為紅燈的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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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雙黃線沒有跨越標線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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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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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新北市轄區(新北包含快速公路:臺61、臺62、臺64、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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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地點在臺北市、基隆市、桃園市等他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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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註記不舉發,但會另函轉管轄單位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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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地點在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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