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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108年「婦幼安全」微電影比賽辦法

  • 發布日期:108-06-12
  • 發布單位:三重分局

一、活動目的
    為宣導婦幼安全,並藉由活動提升市民朋友對婦幼安全之認知,透過鏡頭藉  
    由影像教導市民朋友如何自我保護及預防危害,落實婦幼安全保護政策。 
二、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以下簡稱本局)
       承辦單位:本局婦幼警察隊
三、活動期程
 (一)徵稿時間:即日起至108年10月20日止。
 (二)決選得獎影片及獲獎公告:108年10月31日前。
 (三)頒獎及領獎:預定於108年11月中旬在本局6樓大禮堂公開進行頒獎。
四、參賽規定
 (一)拍攝內容:應與「婦幼安全」保護(性侵害、性騷擾、兒少性剝削、家庭暴力、兒少保護等)為主題,呈現方式不限,風格類型(影片、動畫)不拘,惟應避免內容離題、違反善良風俗及侵害他人著作權等相關情事。
 (二)參賽者資格:
   1、以個人或團體名義參賽,不分年齡皆可參加,不分組評選,惟成員中至少
      一名須設籍於新北市或就讀於新北市各大專院校及各級學校。    2、如為團體,應載明成員姓名及就讀學校或相關單位。
 (三)參賽作品規格:
   1、須為108年5月1日(含)以後完成之作品。
   2、使用任何影音器材 (Betacam、DV、V8、Hi8、具錄影功能之數位相機…等)     
      拍攝皆可,檔案格式請使用mpg4(16:9,解析度1920X1080)以上格式。
   3、片長以不超過10分鐘為原則。
 (四)作品著作權:
   1、參賽影片中如有採取或剪輯他人相關著作(包含圖像、聲音及文字資料 
      等),應取得合法之授權。
   2、參賽者請自行保留原件備份,參賽作品概不退還。
   3、得獎者須與本局簽訂著作財產權讓與契約書,各項權利均歸屬本局,且不
行使著作人格權。惟作者得以複製方式保留作品。
   4、本局得利用得獎作品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及
      公開上映,入選作品片尾將置入相關宣導字幕,並冠名「新北市政府警察
      局關心您等字樣」。
   5、需由參賽者自行拍攝,且未公開發表或未曾參賽公開放映、獲獎之作品,
      如經查有違反上述之情事,取消獲獎資格並追回獎項。
五、投稿方式
(一)請至活動網頁
(http://www.wpb.police.ntpc.gov.tw/web/Home)下載並填寫「報名表」及「個人及團體著作財產權讓與契約書」。
(二)收件期間:即日起至108年10月20日止。
(三)收件方式:請將作品光碟(一式3份),連同報名表及作品資料表,採「雙
      掛號」郵寄方式(請注意作品保護),郵寄至:「23545新北市中和區中
      正路1167號8樓,微電影徵選活動小組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四)聯絡人:婦幼警察隊巡官蔡和霖,聯絡電話:(02)22286033分機5534。
六、 評審規則
(一)評分標準:「主題表達(40%)」、「創意表現(30%)」及「影像品質(30%)」,其中「影像品質」包含「畫面清晰度(15%)」、「音效(10%)」、「片長是否符合規定(5%)」項目進行評分。
(二)評選作業: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選,擇優錄取
      評定名次。
七、獎勵方式
 (一)金獎1名,頒發面額5萬元禮券及獎盃1座。
 (二)銀獎1名,頒發面額4萬元禮券及獎盃1座。
 (三)銅獎1名,頒發面額3萬元禮券及獎盃1座。
 (四)佳作2名,各頒發面額1萬元禮券及獎盃1座。